男子遭羁押119天被判决无罪 获冤狱赔偿逾47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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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遭羁押119天被判决无罪 获冤狱赔偿逾47万
2010年05月10日 17: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与友人合开歌友会的林姓男子,无端卷入一起组织犯罪案件,遭羁押119天,由于林男被控的恐吓等案件陆续获得无罪判决定谳,经声请冤狱赔偿,台北地院审理后,以林男被羁押时年逾半百,因此羁押身心受创俱重,以每日4000元计算,判决给付林男476000元作为冤狱赔偿。

  本案的林姓男子,是于2008年7月底,被“刑事局”持检方签方的拘票强制拘提到案,后来台北地检署以他涉犯组织犯罪条例等案件,经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直到同年10月28 日才开释。

  不过,林男的说法未获羁押庭的法官采信,最后以他涉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遭羁押禁见,由于林男被控的案件,均遭无罪判决确定,林男因此声请冤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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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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