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家长要求或同意体罚学生不具法律效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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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县:家长要求或同意体罚学生不具法律效力
2009年09月07日 14: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7日电 抱持“爱之深、责之切”观念的家长及老师要注意了,台北县教育局7日表示,即使家长“要求或同意”老师体罚学生,并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有体罚事实仍要负法律责任。

  据“中央社”报道,近来有学校及补习班以“家长要求或同意”为由,体罚学生。教育局提醒,无论家长以口头或书面同意体罚,都不具法律效力。学校及补习班不得以此为由,不当管教学生。

  教育局社会教育科长苏珍蓉表示,学校及补习班若违法,家长或学生可寻求法律途径。若有不当管教,可先向学校相关单位通报,或是直接通报教育局社会教育科。

  针对日前报载补习班业者处罚学生笑1小时,学生笑到吐的个案,台北县教育局今天表示,将调查是否体罚,若属实,家长及学生可依法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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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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