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3阶段采认大陆学历 陆生毕业1月内需离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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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拟3阶段采认大陆学历 陆生毕业1月内需离台
2009年12月08日 0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大陆学生赴台与大陆学历采认议题受瞩目,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表示,研拟分三阶段采认大陆大学学历,逐步扩充至采认约100余所大陆高校;大陆学生毕业后需在1个月内离台,不可在台就业。

  台教育主管部门将于10日至23日在全台举行17场公听会,说明为推动开放陆生来台就学与大陆学历采认,拟定修正相关法令的配套措施,邀请民众踊跃提供意见。第一场公听会将于10日在高雄师范大学登场,最后一场将于23日在台北教育大学举行。

  有鉴于大陆学历采认是否溯及既往,台教育官员廖高贤表示,公听会中将提出两选项让民众讨论,一是教育主管部门之前倾向推动的“追溯最早至1997年”,另一选项为“不予追溯”。若最后办法修正为不采认,拟规划办理学历甄试,核发同等学历证明。

  台教育主管部门研拟修正“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第一阶段拟承认以“985工程”为主的41所大陆顶尖大学学历,第二阶段考虑设有研究生院的55所高校,第三阶段考虑是否扩充至“211工程”的112所学校,但均需排除军警校院。

  他说,上述阶段将由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组成的“陆生来台就学审议会”决定划分标准。

  据介绍,研拟订定的“大陆学生来台就学及停留办法”,其中规范招生名额总量限制为1%,各校申请上限为2%,但考虑离岛已具“小三通”经验,位于离岛学校得以项目扩增。

  廖高贤指出,上述办法规定陆生在台停留时间以2年为原则,视修业情形酌予延长,每次延长不得逾2年;至于核发停留许可与否的标准,由签证核发单位比照外籍学生处理原则办理。

  廖高贤说,陆生来台是以就学为目的,在学期间不得在校外从事专兼职工作;若因毕业、退学或未获准延长停留期间,以致就学事由消灭,应于1个月内离台,不可留在台湾就业。

  他并表示,大陆高考约在每年5月举行、6月公布成绩,将来陆生可以高考成绩向台湾大专院校提出申请;因陆生依规定在开学前1个月内始得来台,陆生录取名单预计最晚将于每年8月中发榜,以赶上9月中开学时间。

  廖高贤说,依照初步规划,公立大学招收陆生对象以硕博士班生为原则,私立大学招生对象扩及二专与大学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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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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