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等案近尾声 认定扁涉及"不违背职务收贿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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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改等案近尾声 认定扁涉及"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2009年12月23日 1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特侦组侦办二次金改等案,已接近尾声,最快将于今天下午将全案侦结。据指出,检方认定陈水扁等人涉及“不违背职务收贿罪”,送钱进扁家的金控业者无涉刑责,将予签结。

  检方人士透露,扁案本波结案,主要分为“收贿”、“洗钱”等区块。特侦组承办检察官已完成结案书类送到“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陈聪明上午也到特侦组召开结案前会议,对部分有争议的案情做最后确认。

  办案人员指出,本波扁案共有20多名被告,除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妇黄睿靓外,还包括涉嫌洗钱的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大嫂陈俊英、友人陈经纬、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

  企业界被控协助扁家洗钱的被告,包括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营运长马维辰、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财务长邱德馨、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升恒昌负责人江松溪、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

  至于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在2007年间垫款帮扁家低价购买两户元大一品苑豪宅,去年高价卖出获利数千万元,被控协助扁家洗钱。特侦组内部对林文渊是否改列侦字案被告歧见颇大,21日经投票表决后,决定将这部分案情签结。

  办案人员表示,在企业给款及二次金改部分,特侦组认定,吴淑珍、陈水扁收受元大马家及国泰蔡家数亿元款项,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分别将扁、珍列为被告,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也被列为贪污共犯。而给钱的企业界人士均无刑责。

  不过,特侦组查出,某涉案的金控业人士疑动用公司资金交付扁家,已被特侦组列为背信案被告。

  另外,中信金插旗兆丰金衍生的“红火案”,特侦组已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列为违反“银行法”、“证交法”的被告,可望与扁案一同结案,再并案移送给正在审理中信金案的台湾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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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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