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2月23日启动“检察总长”同意权程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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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法机构2月23日启动“检察总长”同意权程序
2010年01月27日 13: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机构朝野今天协商达共识,第7届第5会期于2月23日开议,对“行政院长”施政总质询。有关“检察总长”同意权案,朝野同意开议交委员会审查不提复议,审查后提报院会无记名表决。

  “立法院长”王金平上午主持朝野党团协商,达成下会期2月23日开议共识。开议当天邀请“行政院长”率同各部门负责人列席施政报告并答复质询,质询人数由国民党团推派5人、民进党团推派2人,及无党团结联盟党团推派1人进行。

  下会期从2月26日起,每周五与次周二视为一次会,“国是论坛”及临时提案均依往例处理。下会期报到日为2月1日、2日。

  此外,朝野党团对马英九咨请立法机构行使“检察总长”人事同意权案,同意下会期第1次会议编列议程报告事项。审查完成后,提报院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以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依有关规定,“检察总长”由地区领导人提名,经立法机构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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