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前彰化县议长白鸿森贪污遭判刑后偷渡出境,日前已被押解返台。台“监察院”调查认为“法务部”及所属涉多项违失,包括监所只听信特约医师意见就拒绝收监等,今天通过纠正“法务部”。
台“监察院”上午通过“监委”余腾芳、李炳南提案,纠正“法务部”,“监委”并要求“法务部”检讨改进、议处相关人员。白鸿森在议长任内,违法使用公款,遭法院依贪污罪判刑确定,2009年12月利用就医机会潜逃大陆,今年3月透过两岸司法互助逮捕到案,押解返台。
余腾芳指出,白鸿森被判刑定谳后,藉故多次请假,经检察官7次改期而未入监执行,彰化地检署去年4月发布限制出境,同时指挥司法警察机关进行监控。彰化县警察局从2009年4月2日到2009年12月13日止,执行白鸿森监控专案勤务就耗费1894人次的警力。
余腾芳说,此案的问题不在员警执勤有无落实,而在于执行监控的法律定位不明确,衍生勤务部署及执行上实际困难。他说,员警监控受刑人并没有约束力、强制力,“犯人上脚镣手铐,有员警在旁看着,都能逃得掉,何况是没有上脚镣手铐”,警方监控受刑人,如果发现受刑人可能脱逃,还得报请检察官,由检方签发拘票拘提。
余腾芳说,监控变成员警的烫手山芋,受刑人若逃跑,员警得记大过,但员警执行监控任务,却没有任何约束力、强制力,对员警不公平,外界“不能再苛责员警”。余腾芳透露,“监院”约询彰化地检署检察长郑文贵时,郑文贵也说,过去在高雄服务的经验“并无因监控而及时拘提的案例... 监控机制有再行检讨的必要”。
余腾芳表示,没有配合重保或限制住居等强制处分的监控作为,实在难以防范受刑人趁隙脱逃,更因为欠缺法源依据,不具强制力,成效难期,徒耗大量警力,“法务部”有必要检讨监控机制,循“立法”途径,尽速取得法律授权,提高监控成效。
另外,余腾芳指出,“法务部”对受刑人发监前罹病的执行,没有建立周延协调机制,也缺乏客观公信的健检制度;余腾芳表示,白鸿森案其实可以先收监再戒护就医,最后却错失发监执行契机,而“法务部”所属云林第二监狱没有详细审查白鸿森身体状况是否达“不能自理生活”要件,就迳自依特约医师意见拒绝收监,有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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