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务人员将有退场机制 决策错误辞职负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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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政务人员将有退场机制 决策错误辞职负责
2009年02月19日 1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9日电 受政治任命的台湾政务人员将来也有退场机制。台当局“考试院会”今天通过“政务人员法”草案,明订政务人员因决策错误或主管政务发生重大失误,应辞职以示负责,或由任命权的长官随时予以免职。

  据“中央社”报道,这两项草案经台当局“行政院”同意后,近期内将送“立法院”审查。

  根据草案规定,政务人员得随时请辞,尤其有下列各款情形时,应辞职以示负责,包括“因决策错误,或主管政务发生重大失误,对台湾或人民造成重大损害者”、“对部属执行政策疏于监督,严重影响人民权益者”、“因言行重大瑕疵,影响其声誉及‘政府’形象者”、“因健康或其它原因难以行使职权者”。

  “考试院”幕僚表示,第21条对政务人员的去留是属于“自律”的规范,如果政务人员再不请辞的话,另外还订有第22条的“他律”规范。

  根据规定,政务人员得由具有任命权者,随时予以免职。但法律规定有一定任期者,非有法定原因,不得任意免职。

  台“铨叙部长”张哲琛表示,草案具有多项特点,包括:明订政务人员定义、范围、任命、免职、惩处、离职等行为规范。另外,政务人员也将纳入利益冲突回避规范,草案明订政务人员行政中立规范,例如不得动用行政资源助选或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权。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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