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查宝徕购屋过程 传所有权人吕和霖说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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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侦组查宝徕购屋过程 传所有权人吕和霖说明
2009年03月12日 1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后续部分,查出扁家所居住的宝徕花园广场为吴淑珍利用友人吕和霖名义购买。特侦组今天传唤吕和霖说明,讯后饬回。

  办案人员指出,吴淑珍与女儿陈幸妤目前分别住在台北市信义区宝徕花园广场17楼与11楼,所有权人为吕和霖。吕和霖是在2006年间以新台币1.4亿元订下这两户豪宅。

  办案人员表示,宝徕在2008年11月间交屋后,立即租给扁家,两户每月租金合计约50万元。由于陈水扁的卸任礼遇金及事务费只有91万元,特侦组怀疑宝徕两户豪宅可能为扁家所有,利用租屋方式掩饰,涉嫌洗钱。

  吴淑珍日前接受特侦组侦讯时,坦承自已因为顾及社会观感,所以当时用吕和霖的名义购买两户宝徕豪宅,由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帮忙支付头期款4000万元,其余款项以分期付款支付。

  为厘清事实,特侦组2月底曾传唤吕和霖与他的胞兄吕泰荣等人说明。不过,吕和霖当时人在美国并未到案,不过,日前返台后立即前往特侦组应讯。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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