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数年之久的“曲乐恒状告辽足案”终于有了结果。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定,原辽宁足球队队员曲乐恒与辽宁足球俱乐部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需保留劳动关系,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元。
曲乐恒今年33岁,10年前,他代表辽宁队参加中国足协超霸杯赛,并凭借三粒进球,帮助球队以4比2完胜山东队,夺得超霸杯冠军。然而此后的一次车祸,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2000年1月,曲乐恒与辽足俱乐部签订了《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2000年4月26日晚,曲乐恒与原队友张玉宁、王刚在开车外出吃饭归队途中发生车祸,曲乐恒下肢瘫痪。随后,曲乐恒将张玉宁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张玉宁需要支付巨额赔偿。
据悉,法院认为,曲乐恒与辽宁足球俱乐部签订的《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已实际履行,合法有效。现曲乐恒经鉴定已构成工伤二级残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辽足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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