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赛转会政策大变脸 球员可提前6个月买断合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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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赛转会政策大变脸 球员可提前6个月买断合同
2009年11月09日 09:51 来源:成都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经过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中国足协近日已基本上敲定了明年球员转会的新政策。昨天记者了解到,尽管明年的转会政策还不能说彻底与国际接轨,但是某些重要新条款的出台,已经说明在与原先的“土政策”作别。其中最重要的一点,球员在与俱乐部合同到期6个月前,可以向俱乐部提出转会,而且可以买断合同。

  年初,周海滨、冯潇霆在合同到期后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转会到国外,让鲁能与实德两家俱乐部吃了哑巴亏。经过这几次震动,中国足协深切意识到了现行转会政策的不合理性,按照中国现行的转会政策,球员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后的30个月之内,原俱乐部仍有权决定球员的去留。这与国际足联的规定严重不符,因此在制定新政策时,足协重点考虑了这一点。据了解,尽管明年的转会政策中还会对俱乐部设一个保护期(据悉是1年,没最终定),但是已经在向国际足联的规定看齐。从明年开始,球员与俱乐部合同到期6个月前,不仅可以向俱乐部提前提出转会意向,而且有条件可以买断合同。

  在修改原有的政策时,足协不仅要照顾球员的利益,更要照顾俱乐部的利益,使各方都能达到尽可能满意的程度。像戴琳为了以零转会的方式“逃离”辽足,先转会到塞黑的一家国外俱乐部,转了一圈后又堂而皇之地回到心仪的申花,最终辽足也只能接受蒙受损失的一幕。对此,足协在新修改的转会政策中,明确规定了球员转会到国外俱乐部后再回到国内的期限,目前初定是9个月。

  同时几个变化是,在新的转会政策中,足协已经明确写明:中国香港球员转会至国内的俱乐部,将不占外援的名额。足协在修改的新政策中也着重考虑了俱乐部培养年轻球员所付出的这一块,这也是体现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点。新政策中也会详细注明,如果球员在不到23岁时提出转会,新加盟的俱乐部的应该向原俱乐部支付一定的培养费。

  昨晚在接受采访时,一位足协官员明确指出:“尽管明年的转会政策还不能马上就全部与国际接轨,但是我们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这也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一幕。相信最终一切转会条款都会与国际接轨的。”(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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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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