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评人冉雄飞:韦迪太法盲 已完全可以业内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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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评人冉雄飞:韦迪太法盲 已完全可以业内处罚
2010年02月03日 09:58 来源:体坛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不怕文盲没文化,就怕流氓有文化!

  作为体育总局最新任命的足球管理中心主任,韦迪肯定应该是懂法的,但两件事情,却严重暴露了韦迪可能是“法盲”的现实,要是让这样一个领导继续领导中国足球往下走,本来我对他有一些信心,现在却开始动摇了。

  韦迪是足球管理中心的新主任,但目前还不是中国足协的人,不管他是否真的已经开始行使类似的职责,但在程序上,韦迪还不是中国足协的人,更不是中国足协的专职副主席,这是第一个要强调的观点,其次,韦迪现在也不是中超公司的董事长,他没有任何权利对已经出事的中超公司“指手画脚”,这一点,他自己应该搞清楚。

  中超公司的首任董事长是南勇,目前好像是杨一民,而总经理是“南勇的马仔”吕峰,这三人都已经锒铛入狱,至少是被限制了自由,可即使这样,中超公司的事务,也和新任的足球管理中心主任韦迪无关,甚至和主管中超联赛的马成全也没啥直接的关系,作为中超公司的大股东,中国足协即便是要迅速介入中超公司的事务,也应该尊重法律的程序,哪怕只是走走过场,完成一个程序。

  中超公司在2009年12月29日成立,由中国足协以及16家中超俱乐部共同出资组建,由于足协为最大股东,所以董事长必将由足协选派人担任,南勇成为董事长,总经理由福特宝公司副总瞿郁明担任。7名董事分别为南勇、郎效农、大连实德的元万中、北京国安的张路、山东鲁能的康梦君、上海申花的吴冀南和武汉黄鹤楼的陈旭东。

  毫无疑问,中超公司成立之初,这个总投资只有200万元人民币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具备了正常公司的所有元素,时任足球管理中心主任的谢亚龙,没有在其中担任任何职务,他也对外号称,“中超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足协正式交出职业联赛的经营权!”经过几年发展,中超公司在业务环节并没有取得突破,在收入方面虽比当年福特宝经营有些进步,却仍然难以创造真正的商业价值,股权有限的俱乐部股东们对此早就怨声载道。

  2010年1月15日,中超公司发展历史上的重大事件突然来临,足球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和中超公司董事长杨一民突然被公安机关拘传,一月底,中超公司总经理吕峰失踪,后被证明他已经被“协调”,两名中超公司的最高层管理者和足球管理中心老大出事,必然导致中超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受到极大的影响。在这种前提下,中超公司应该怎么办?

  我们先参看《公司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传前国脚大王涛被带走 他将牵出实德系重磅黑幕?独家专访蒿俊闵:享受在这踢球 不要拿我和海滨比黑哨群体曾令阎世铎暴怒 龚建平事件扯出鲁能申花揭秘张健强黑色江湖:业界绝对老大 建立攻守同盟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人会怀疑中超公司依旧是“中国足协皮包公司”的背景,笔者现在并不清楚,作为投资方的各家中超俱乐部面对此事真实的态度,他们会不会由此追究南勇,杨一民代表的两任中超公司董事长,其“个人行为”产生的恶劣后果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目前不得而知。但两位高管出事后,不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启动一些应急措施,而是由韦迪上来“指手画脚”的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更是违法的行为。

  只要走程序,韦迪未来很有可能担任中超公司的董事长,但他现在,还什么都不是,甚至连对中超公司“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利都没有,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暨董事长的变迁,要由全体股东参加的代表大会决定,依照《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当然,很快产生新的中超公司董事长并不现实,董事长变更不仅需要程序,更需要时间,如今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召集临时董事会,由董事会或股东授权推选临时的公司负责人。

  由于中国足协是当之无愧的大股东,所以这些事情也就是“走走程序”,但程序的走与不走,却关系着法律的严肃问题,早上看见报道,韦迪认可了吕峰“出事”的事实,并且表示,“吕峰若有问题,就坚决不留,必将弃用,而关于新的中超公司总经理,足协有可能指派郎效农担任。”看到上述报道,我真的有些哑然,作为足球管理中心主任,他和中国足协以及中超公司尚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牵连,连他自己都还“非法”,他就开始指点江山了,这样的做派和行事方式,和此前的南勇,杨一民,闫世铎等人,有何区别呢?

  在中超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中国足协投资72万占36%的股份,16家俱乐部则每家只有4%股权,这就导致了一个新的麻烦,也就是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即使大股东,董事长或总经理都出事了,其他任何一家俱乐部,都不能单独的站出来,召集临时的股东大会,而只能等待大股东中国足协的下一步行动,《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中超公司里,各家俱乐部除了拥有一个4%的股份之外,其他任何权利都完全取决于中国足协的“施舍”与“操控”,连那些监事会成员,也多数由足协工作人员担任,从2005年至今,中超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如今这些在位的所谓中超公司董事会代表,有几个真正在行使自己的职责呢?就连中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集体被拘,他们居然也不闻不问,笔者真的很佩服,佩服他们的怯懦和不作为!

  另外,关于涉假球队的处理问题,中国足协的前任管理者和新任管理者,都严重的暴露了不懂法的事实,如果说南勇在任保持沉默是因为他“心里有鬼”,那么韦迪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处理假球,是属于中国足球管理中心的分内事物,而相关法律机关,他们能够最终处理的,只能是钟国建,杨旭等人的商业贿赂行为,至于南勇,杨一民,则可能是公务员的腐败和贪污,商业贿赂问题,这些都和中国足协迟迟不动手没有直接的联系,现在公安机关已经通过媒体播报和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帮助足球管理中心查证和确实了广州医药,浙江绿城,成都谢菲联,青岛海利丰等几支球队的“涉赌打假”事实,中国足协居然还以“等待最后处理意见”为由,稳坐钓鱼台,其动机和出发点就真的再次让人看不懂,也不得不提出质疑了。

  2009年成功组织了鸟巢意大利超级杯赛事的合力万盛公司董事长王辉,他的本业是一个律师,在谈及足协不作为时他非常气愤,“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就不能不产生这样的疑惑,既然公安机关已经有了确凿的证据,当事人也供认不讳,足协完全可以进行行业内处罚,为何还要等待最后的司法结果呢?如果真的是流传的先罚分,下个赛季再处理降级,那岂不是很荒唐,这些球队明知下个赛季要被降级,还能真心打比赛吗?足协难道还要继续纵容假赌黑猖獗下去?”(冉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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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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