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回应内蒙古的哥指控:不是论文 不存在侵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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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芬回应内蒙古的哥指控:不是论文 不存在侵权
2009年12月09日 09:41 来源:成都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内蒙古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条新闻:来自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一位名叫李强的出租车司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并要求当事双方于本月20日到庭举证。

  按照李强的描述,今年2月1日,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刘翔事件思考》的长文,提出了有关“成败规律”的观点。3月16日及6月17日又先后发表了《中国体育人不可不读的一篇文章》及《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两篇文章,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更进一步的阐述。今年7月底,李强将相关文章通过网上圈子提交给了于芬,结果后者在阅读了之后,对他的观点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会在将来的相关研究课题中使用相关观点并进行深入探讨总结。8月2 日,于芬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题为《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的文章,部分引用了其相关观点。据此,李强将于芬告上了法庭。

  在获悉相关信息后,本报记者与正在美国参加跳水学术活动的于芬取得了联系。针对李强的指证,于芬直言:“那既不是他所谓的科研成果,也谈不上是论文,我的博文也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对话/于芬

  成都商报:关于李强状告你侵犯其著作权的问题,前后经过究竟是怎样的?

  于芬:当时,在网上的一个圈子里,他将自己的文章传给了我,希望我抽出时间读一读。我看了后,觉得他从哲学的角度来解读竞技体育的成败规律,这个观点确实还挺不错,于是便给他留言进行了回复。

  成都商报:那么,他所说的侵权又是怎么回事?

  于芬:我觉得简直不可理喻。我的那篇博客中确实部分引用了与其交流的观点,而且也说明了是“我们”认为,而不是“我”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在跟他交流的时候,我就已经明确表示“会在将来的相关研究课题中使用您的观点进行深入探讨总结,发掘出更多规律”,他也没有表示反对,现在却又突然说侵权了。我始终认为,他作为一个出租车司机,能够对竞技体育形成自己的一些观点,相当不容易,但是,说到侵权,我那篇文章有2300多字,涉及到相关观点的却只有两、三百字,怎么能说得上抄袭或者侵权呢?!

  成都商报:但是,我们注意到,你的相关文章现在已经从博客中删除了,这又是为什么呢?

  于芬:我这样做只是不希望事态扩大,毕竟我们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没有必要为这一篇博文过多地纠缠。

  成都商报:现在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你对这宗官司又是如何看的呢?

  于芬:首先,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其次,我想说的是,那既不是他所谓的科研成果,也谈不上是论文,我的博文也不存在侵权的问题。本报记者 许绍连 盖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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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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