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已授权词曲费另算?北京一公司被判不当得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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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曲已授权词曲费另算?北京一公司被判不当得利
2009年02月10日 14:0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歌手刘尊授权后,将《老鼠爱大米》刘尊对唱版制作成手机彩铃用于无线增值业务,却被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索要走词曲版权费7万余元,理由是北京飞乐公司并未授权刘尊收取词曲版权费。记者昨日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北京飞乐公司向龙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71776元。

  北京飞乐公司系经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授权的歌曲《老鼠爱大米》词曲独家著作财产权人,后北京飞乐公司将刘尊、郭彤演唱的歌曲《老鼠爱大米》对唱版的出版、发行、表演、彩铃等相关使用权利授权给刘尊、郭彤。

  但是该公司认为授权刘尊对《老鼠爱大米》对唱版进行出版、发行、表演、彩铃等业务,并不表示刘尊有权收取《老鼠爱大米》的词曲版权费,龙乐公司若想将《老鼠爱大米》用于彩铃业务,还得另付词曲版权费给北京飞乐公司。

  法院认为,北京飞乐公司对刘尊的授权存在严重模糊之处,所以造成了此案的纠纷。就该项授权的文字表述,作为善意第三人看来,会明显得出结论:刘尊、郭彤对他们演唱的歌曲《老鼠爱大米》对唱版的彩铃业务的权利,包含有词曲的著作权。否则,其对刘尊、郭彤在彩铃方面的授权必然处于一种无法实际使用的状态。因此,北京龙乐公司既然是根据刘尊的授权将其演唱的歌曲《老鼠爱大米》对唱版用于彩铃无线增值业务,则其自然应当向刘尊支付相应的费用,不能再向北京飞乐公司交纳费用。

  据此,法院判决北京飞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71776元。通讯员 常鸣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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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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