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难开“解约门”:快男天价解约案继续升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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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也难开“解约门”:快男天价解约案继续升级
2009年04月14日 09:4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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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人们为天娱公司与陈楚生之间2600多万的赔偿金额咋舌不已的时候,上周,天娱方面又出“狠招”,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冻结陈楚生个人财产245万元。

  “这种情况我是第一次遇到,确实出乎意料,我们目前正考虑提请复议。”陈楚生案件的代理律师周俊武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曾几何时,天娱跟湖南卫视创造了超女快男的草根奇迹,打造出李宇春、陈楚生和张杰等众多新生代偶像艺人。但是,天娱为超女快男而生,可超女快男却总是离天娱而去。从成立至今,天娱遭遇频繁的艺人跳槽事件,至今已有张靓颖、周笔畅、尚雯婕、陈楚生和何洁等先后闹出解约纠纷,接二连三的艺人解约让天娱面对各界压力,已身陷“解约门”的漩涡中。

  2600万赔偿条款的威慑力

  为防止艺人解约,经纪公司通常会以巨额赔偿作为附加条件。记者从一位资深经纪人处了解到,天娱吸取张靓颖解约以及尚雯婕解约事件中的经验教训,与陈楚生的合约签得相当细,陈楚生想要解约,不付钱是不可能的,但天娱据此提出的2600万元的赔偿数额,确实让人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不得不关注。

  对于2600万元的赔偿金额能否最终获得法律支持,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华律师分析认为,签约艺人如果没有确凿理由而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要根据经纪公司的损失来计算,包括实际发生的损失以及从艺员身上获得的预期利润。但通常来讲,艺人解约时要承担天文数字的赔偿的条款,其对艺人的震慑作用要远远大于法律上的意义。

  另外,记者从周俊武律师那里得到确认,在天娱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中,专门约定如出现纠纷必须先走仲裁程序,并且只能在长沙仲裁委进行。

  合同被指“霸王”公司觉得冤

  艺人解约,都躲不掉一纸合约,也就是一份经纪合同。但是实践中,经纪合同的双方似乎都不能从合同中得到想要的权益保障。于是乎,艺人也罢,公司也罢,都对经纪合同有所顾忌,甚至产生困扰。此次2600万元的赔偿数额一经媒体曝光,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天娱在利用其优势地位与超女快男签署的一份合同期限过长、违约金过高的“霸王”协议,对艺人来讲是显失公平的。

  但是也有法律界业内人士对此持保留意见。一位曾在演艺公司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认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纪合同是不可强制履行的,如果艺人非因公司违约的原因而要求解约,而法律又未赋予公司其他的救济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而且,艺人培养具有特殊性,它需要大量的宣传以及高昂的制作费等,公司前期投入都十分巨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公司方面就只能在经纪合同中约定了较长的期限和较高的违约金,这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在法律范围内合法合理的一种保护手段。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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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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