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大饭店>未依约播出 广告商要求退款索赔偿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娱乐新闻
    <五星大饭店>未依约播出 广告商要求退款索赔偿
2009年02月04日 17: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资料图:《五星大饭店》宣传画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因电视剧《五星大饭店》的出品公司即某影视公司未按约定期限播出该剧,从而导致原告某广告公司未能将其代理的某品牌及产品的广告植入该剧之中,故某广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40万元合同款并赔偿经济损失312800元。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某广告公司诉称:被告某影视公司是电视剧《五星大饭店》的出品公司。2006年1月6日 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广告公司向影视公司支付费用,影视公司在电视剧《五星大饭店》中按约定方式宣传广告公司代理的某品牌及产品,该剧最晚首家电视台播放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合同签订后,广告公司依约支付了40万元,但影视公司拍摄的该剧至2007年2月15日前仍未能如期播出,根据合同约定,拖延三个月合同书自动终止,影视公司应退还广告公司支付的40万元。另经双方协商,影视公司对原告公司申明的经济损失312800元予以确认,并承诺于2008年6月底前付清赔偿款。至今,影视公司既未返还合同款也未支付赔偿款,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影视公司返还4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128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作者: 王杨 李楠

【编辑:李季
    ----- 文娱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