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1日)获悉,提请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重点增加了对归侨、侨眷的救济救助规定。
修订草案保留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农村归侨、侨眷实现脱贫致富等内容,增加了对归侨、侨眷中困难群体加大救济、救助力度的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对经重庆市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和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早期归侨,其生活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据了解,《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于1998年8月经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经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但随着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侨情的新变化,大量归侨来渝寻求发展,在投资创业、社会保障、房产权益以及出入境等方面的诉求也日渐增多。侨界代表连续三年在重庆市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要求修改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归侨、侨眷对中国的发展贡献很大,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能够凝聚侨心侨力,为促进重庆市内陆开放高地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说。(记者徐伟 实习生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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