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在国内收养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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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在国内收养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2010年03月11日 14:18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答:中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并确认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华侨在国内收养子女应具备以下条件:

  无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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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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