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1月29日下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就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解说】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高大伟表示,黑龙江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7亿5921万元人民币,在保障基本工资和养老金等基本民生支出的同时,保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要。
【同期】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高大伟
截至1月28日18时,全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7亿5921万元,其中省本级安排1亿2147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亿1319万元,市县财政安排5亿2455万元。
【解说】在患者救治方面,黑龙江省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的报销政策,对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期】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高大伟
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确由政府给予“兜底”保障,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中央负担60%,省里负担40%,这样就全部实现“兜底”。
【解说】同时,黑龙江省明确对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明确了相关费用列支渠道。
【同期】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高大伟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国家对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规定的一类补助标准,明确予以“顶格”的上限补助。
【解说】据了解,此次政策措施的及时出台,确保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了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明确了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补助和保障政策。
记者 魏来 黑龙江哈尔滨报道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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