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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不合格农产品开始施行召回制

2011年02月20日 13: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沈阳2月20日电 (张晓满)从2月20日起,辽宁省不合格的农产品将会被召回,违反规定的农产品生产者还将被处以罚款,这是当日开始施行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也是该省首次对农产品施行召回制。

  经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多个环节作出规定,其中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包括:含有国家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办法》明确,如果企业或个人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追回已销售出的农产品,同时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罚款。

  辽宁省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施行农产品召回制度,可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受到危害,又可以对违规生产者进行震慑,让他们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经济和名誉损失。

  记者20日在沈阳市一家大型超市蔬菜柜台采访了解到,市民普遍对施行农产品召回制持肯定态度,认为召回制将会增进百姓的食品安全,同时期望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加大对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者的惩罚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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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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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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