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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警方鼓励市民微博举报犯罪 可获万元奖励

2011年04月15日 1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柳州4月15日电(蒙鸣明 秦付林)记者从广西柳州市公安局获悉,《柳州市公民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从4月15日起执行,该奖励办法规定,市民可用微博向警方提供犯罪线索,能获得200元到2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据柳州警方介绍,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调动市民同刑事犯罪斗争的积极性,柳州市公安局目前制定了《柳州市公民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和《柳州市公安局犯罪线索举报中心工作规范》,对市民提供的刑事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并且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该奖励办法规定,市民可拨打公安110电话或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箱、网上公安局举报。为顺应时代发展,市民还可以使用目前互联网上最流行的微博、以私信到柳州警方官方微博的方式进行举报。在采用匿名方式举报时,举报者可使用密码作为本人代码。

  在警方制定的奖励政策上规定,公民提供和举报有效的犯罪案件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举报一般刑事案件线索,奖励200—1000元;举报危害较大并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线索,奖励1000—5000元;举报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线索,奖励5000—10000元。

  公民提供和举报有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提供公安部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A级,奖励10000—20000元;B级,奖励5000—10000元;提供自治区公安厅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甲级,奖励3000—5000;乙级,奖励l000—3000元;提供市公安局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给予奖励500—1000元。

  对公民提供和举报属于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或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可以不受以上数额的限制,按随案公布的数额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其后补充举报的有效线索,酌情予以奖励。

  警方同时还规定某些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如:犯罪嫌疑人或在逃人员自首、主动归案的;同案犯检举的;负有特定义务人员提供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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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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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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