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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地方法规保护拉卜楞寺殿堂、文物、文化

2011年05月31日 18: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兰州5月31日电 (丁思)5月31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于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并由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条例的制定让拉卜楞寺的保护和管理有法可依,尊重了藏族民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传承了中国藏传佛教文化。”甘肃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同心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如是说。

  拉卜楞寺是中国藏传佛教的著名寺院之一,是全国重点文物和古籍保护单位,也是安多藏区宗教活动及文化中心。寺院有六大学院、经堂、佛殿和佛塔等具有藏族和宗教特色的建筑群,并珍藏有数万件文物。

  朱同心说,寺院的法器、佛经等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用品,也是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文物。制定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对于处理好宗教活动、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旅游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该条例规定,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为寺院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防范和处理寺院在宗教活动、文物保护、旅游服务、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突发事件等。

  条例还明确了拉卜楞寺寺院的文物保护范围与对象,主要包括经堂、佛殿、佛塔;法器、转经轮、册文等重要文物;书画、手稿、印版等文献资料;教义教规、仪轨仪式、藏戏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对于寺院的治安和消防,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消防水源,配置防火、防盗、防水、防潮等设施和器材。

  该条例共包括总则、保护与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保护范围与对象、保护与管理、治安与消防、奖励与处罚及附则,共七章三十三条。

  据悉,该条例于2006年1月在甘肃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2010年1月20日,甘肃省甘南州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草案)》。

  朱同心说,该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拉卜楞寺的保护与管理提升至法律层面,不仅促进了寺院风貌的保存,也是对民众宗教信仰的尊重,更是中国民族和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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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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