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6月3日电(许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3日联合发布了2011年上海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平均线为13%,上线18%,下线6%。
根据2011年上海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2010年工资水平等情况,通知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其中,企业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海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上年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的,可参照平均线的80%增长工资。
通知同时规定企业应该建立职工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维护职工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并且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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