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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提高失业人员保险待遇

2011年06月22日 2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兰州6月22日电 (记者 赵昕)记者在6月22日召开的的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将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患病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解释说,这次继去年7月1日后再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由于这期间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加之近期物价不断上涨,尤其是直接关系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粮、油、肉、禽、蛋以及蔬菜价格上涨较大,现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已经不相适应。另外从目前全国的情况看,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仍明显偏低,最高标准在全国排序后列,在西北五省居末位。

  甘肃省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已经达到517.5元/月,提高了34%,是甘肃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庞波还介绍说,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患病申领医疗补助金改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改变了过去暂时失业期间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合理的情况。同时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并调整为在职职工死亡同等待遇,分别为4000元和2000元。

  另外,庞波还介绍了甘肃省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他说,截止2010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均全面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新农保试点工作也已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基金收支增幅接近,结余增幅较快,基金运行总体良好,监督制度框架也已初步建立。

  庞波表示,目前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还存在着一定的难点,如个别企业因效益下滑无力缴纳社保基金,个别地方基金监督力量薄弱等,“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基金增收渠道,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监督措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足额发放,把老百姓的救命钱管理好使用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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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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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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