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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发展海洋经济出台司法依据

2011年08月12日 0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8月11日电 (记者 李飞云)今天下午,浙江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关于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为浙江发展海洋经济提供司法依据。

  作为海洋资源大省,浙江可建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506公里,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2878个,潮汐能、波浪能、洋流能、温差能丰富,发展海洋经济潜力巨大。

  在浙江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的大平台,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是核心区;在产业布局上以环杭州湾产业带为北翼,成为引领长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为南翼,与福建海西经济区接轨;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通过增强现代都市服务功能和科技支撑功能,为产业升级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九个沿海产业集聚区,并推进舟山、温州、台州等地诸多岛屿的开发和保护。

  随着海洋经济迅猛发展,海上交通流量不断加大,船舶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重要通航水域跨海、跨江桥梁越来越多,海域安全和生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急需司法规范。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今年初召开的该省法院院长会上,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6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舟山群岛新区,7月25日浙江省高院紧随其后出台《意见》。

  浙江高院民四庭庭长郑菊红介绍,针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特点,《意见》提出发展初期着力解决好土地流转、资本引进、新旧规划冲突等纠纷;中期妥善处理好产业集聚、自主创新、劳动争议等问题;后期将工作重心放在服务保税港建设、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同时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派出法庭、巡回法庭、涉海案件专门合议庭等,处理好专门法院与地方法院在审判执行中的分工配合,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涉海审判工作制度。

  宁波海事法院作为浙江省唯一专门海事审判法院,在去年7月国务院批准浙江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后,频频出台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出《宁波海事法院关于实施海事海商审判精品战略的若干意见》,简称25条意见,系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首个司法层面的工作意见,此后再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服务保障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今年上半年,宁波海事法院化解各类海事海商纠纷1062件,同比上升9.4%,解决争议标的21.9亿元。

  舟山群岛海洋经济占其经济总量68%,在新区批复不到两个月,舟山中院出台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26条,涉及大宗商品国际储运中转加工交易、船舶与临港工业、海洋旅游、海洋战略新兴产业、海洋海岛开发保护、社会民生建设、长效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并重点关注海洋主题公园、邮轮、游艇、海钓、禅修旅游等相关法律问题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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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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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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