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24日电(任丽娜)运用激励政策,加之一套综合考核体制,从而实现“山西无限好风光”。24日,山西省环保厅传来消息称,山西省政府对“十一五”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成绩突出的市县、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共奖励1030万元人民币。
“蓝天碧水工程”是山西为改变全省环境面貌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从2006年6月开始实施。为全力推进此项工程,山西省政府不仅采取环保责任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等考核制度,还出台表彰奖励办法。
“十一五”期间,山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约束性指标,10个省辖市和84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重污染断面明显减少,纳入国家考核的5个重点城市全部摘掉了污染严重的“黑帽子”,全国倒数22名内已没有山西的城市。
“十一五”蓝天碧水工程总结考核中,长治市、晋城市、忻州市3个省辖市成绩优秀,分别获得了30万元奖励。侯马市等7县(市)被评为优秀县(市),分别获得20万元奖励。大同市等8个省辖市成绩良好,分别获得20万元奖励。古交市等25个县(市)成绩良好,分别获得10万元奖励。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18家单位,被授予山西省“十一五”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先进单位,分别获得了10万元奖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被授予先进企业,分别获得10万元奖励。
此外,张耀龙等162名奋斗在环保第一线的工作者被山西省政府通报表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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