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1月10日电(廖宴思)为进一步缓解广州市低收入居民由于近期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广州市决定向全市低收入居民和重点优抚对象(指法规规定的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发放今年10至12月的临时价格补贴。此次发放补贴市财政共投入2172.126万元人民币,近15万4千低收入居民和重点优抚对象受惠。
记者10日从广州市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这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市、区(县级市)属社会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发放的标准分2档:一是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和政府供养人员每人每月50元,一次性发放3个月共150元;二是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每月30元,一次性发放3个月共90元。
广州将“提高低保标准、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列入2011年政府工作中要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自2007年以来,广州已先后4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3次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同时,不断完善包括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等社会救助制度,在住房、用水、天然气、通讯等基本生活消费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减免。在此基础上,广州市还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特别是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低保、低收入市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以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
今年以来,广州市已在1月份、7月份分别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了1至3月份(3个月)、7至9月份(3个月)共计6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金额4873.65万元,现在又再次发放10至12月份(3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广州市已于2011年8月正式出台《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当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上涨幅度达到4%(含4%)以上持续3个月,或者连续2个月达到8%(含8%)以上,启动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今年8月、9月,广州市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上涨均在8%以上,依据细则,广州市物价、发改、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启动了物价上涨与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向本市低保、低收入居民发放10至12月共3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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