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尹力)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8日集中发布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四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新标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将惠及北京市265万人。据统计,相关待遇标准调整后,北京市全年预计将增加支出逾1.37亿元人民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表示,北京市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标准。
据悉,北京市2012年将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津贴由目前的月人均2575元调整为2848元,增加273元,增幅10.6%;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534元调整为1684元,增加150元,增幅9.8%;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505元,待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孙彦称,目前北京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2152万元。
她提到,北京市2012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60元。目前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9.9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1800万元。
孙彦说,考虑到当前和明年经济发展形势以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将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160元调整为1260元,增加100元,增幅为8.6%,增幅相比前两年有所下降。
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谈到,鉴于今年物价涨幅较高,对没领取中央财政补贴的人员,包括不满60岁已领取待遇的人员,将比照中央财政每人每月27.5元的补贴待遇的人员,由区县财政从明年1月起提前兑现,此次补贴共惠及59万人,区县财政负担970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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