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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3年起不再征收育林基金

2012年01月10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1月10日电(马骞 胡远航)记者10日在此间召开的“森林云南建设推进大会”上获悉,该省将于2013年起不再征收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长期以来,为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国家提出了以林养林的政策,对恢复我国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云南现行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初次交易销售收入的10%计征。

  2006年以来,云南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成为西部地区最早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省份。通过改革,调动了林农育林、护林、营林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打下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业投融资改革,云南省提出,要建立造林、抚育、林木良种财政补贴制度,开展造林、抚育、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木本粮油、种质资源保护、生物质能源林、速生丰产林、珍贵树种以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覆盖面和补偿标准,到2013年不再征收育林基金,以此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

  此外,云南还将加大对集体林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林权管理、“三防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区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为林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由省财政注资成为省级林业发展担保公司,建立完善林业担保机制;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险统筹安排,探索创新森林保险方式,建立健全森林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根据《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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