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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核征个体户个税盈利点调至2万 16万商户受益

2012年01月12日 1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1月12日电 (周宇斌 帅雪琴 梅兵)12日,记者从江西省地税局获悉,自2012年起,江西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盈利点调高至2万,此举将惠及江西16万个体工商户,预计减免个人所得税2.8亿元。

  江西省地税局日前下发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将原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盈利点标准调整为:从事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为20000元;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为20000元;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为20000元;从事房屋出租的,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

  对实行盈利点征收办法的个体工商户,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在盈利点以上的,按规定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初步测算,该项政策将惠及16万个体工商户,一年减免个人所得税约2.8亿元。

  江西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个人所得税盈利点政策是一项惠民优惠政策,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帮助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积累资金,扩大经营规模,缓解就业压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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