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打造“无烟大校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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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打造“无烟大校园”

2010年07月15日 15:1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内全面禁烟。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教师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7月14日《新京报》)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学生品德的导师。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显然不能在宣传吸烟危害的同时,又在学生面前做吸烟示范。打造无烟校园,不仅学生要遵规守纪,不沾染吸烟恶习,教师更应该做到主动戒烟,不在学生面前吸烟,营造良好的控烟环境。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对教师吸烟行为、学生吸烟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其积极意义不容否定。

  需要说明的是,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教师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这本是教师的职业常识,并不是什么新要求。教育部、卫生部不过是重复常识而已。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公共场所,本来就不应该吸烟。教师即使烟瘾难耐,也不能在这样的特殊场所吸烟。

  面对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烟民,打造无烟校园,确有必要。在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的问题上,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如1995年美国香烟管制新措施规定:禁止在学校和学生活动区域设置香烟售卖机;卖烟者应查明顾客确已年过18岁。加拿大政府实行严格的禁烟法令,18岁以下购买香烟属于非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岁以下儿童购买香烟,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韩国政府禁止向19岁以下青少年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或者入狱两年。

  教育部、卫生部出台一纸规定不难,但是如何打造“无烟校园”,减少学生烟民,并不容易。如果学校不落实校园控烟规定,怎么办?如果学生在校外吞云吐雾,怎么办?教育部、卫生部还需对此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对违规学校与教师制定相关处罚措施。

  减少学生烟民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学校与教师积极努力,社会也应予以支持、配合。我国尽管出台了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落实。不仅未成年人买烟畅通无阻,有的无良商家还向学生拆零卖烟。在我看来,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尽管难度很大,但是值得探讨与反思。一方面售烟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提高执行力。一旦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烟,就要坚决查处。学校对此负有教育与举证责任。

  青少年吸烟,除了学校管理不力以外,还在于现实社会成人潜移默化的影响,还有“烟草影视”的熏陶,孩子们看到大人们吞云吐雾,他们又怎能不模仿呢?因此,不仅教师烟民不能误导孩子,所有成人都不应在学生面前吸烟。对于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为何不能戴上一个法律金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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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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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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