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工一周仅得百元 暑期务工要保护权益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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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一周仅得百元 暑期务工要保护权益

2010年08月05日 10:07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二学生小谭在网吧辛辛苦苦打了一个星期的工,老板却不给他结算工资,后来多次追讨才拿到了100元钱的工资!记者了解到,大学生暑期打工遭遇权益受损并不是个别现象。昨日,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发布法律警示,提醒大学生暑期务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对大学生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提出了建议。

  大学生打工遭遇四大难题

  小谭在长沙某大学读大二,家住外地农村。今年暑假,他没有回家,而是留在长沙打工。“我在学校附近一家网吧工作,做了一个星期。”小谭说,由于工作时间太长,身体承受不了,一个星期后他找老板辞工。“老板以我未做满一个月为由不结算工资。在我一再要求下,老板才付了100元钱给我。”小谭表示,第一次出来打工就受到这样的委屈,自己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昨日从12348法律维权专线获悉,今年暑假以来,打工大学生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介欺诈。由于中介市场较乱,甚至有些个人私下进入学校招聘,还有黑中介虚构用工信息,致使学生上当受骗;二是用工条件苛刻。有些公司把大学生看成廉价劳动力,任意延长劳动时间,不安排假日休息;三是工资“缩水”。大学生打工往往未签订书面协议,结果雇主常以各种理由扣除部分款项,遇到此类情况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大学生也只好忍气吞声;四是收取押金。有些单位收取大学生用工押金,有的还想方设法克扣。

  打工前要签好书面协议

  12348律师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在假期打工的大学生列入《劳动法》保护对象,因此,大学生打工并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这样,大学生打工时权益受到伤害,也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范围;而通过中介和自己联系的打工机会,现有的法律规范比较模糊,学生也确实很难维权。对此,12348律师建议出台相关规章制度。

  另外,学校可开展校企合作,有组织地安排学生外出务工,并按照劳动法规的要求,由学校、中介、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对学生工作时间、岗位工资、饮食、住宿等问题逐一规范,维护学生正当权益,构建暑期学生打工的长效机制。

  12348专线发布的法律警示指出,大学生在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时,要尽量通过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一定注意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明确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及时寻求学校的帮助。(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喻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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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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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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