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要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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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原则

2010年08月16日 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要求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严格界定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强调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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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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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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