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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里出“小偷” 捡到包裹不归还

2010年12月29日 10:3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两天只吃了两顿饭。晚上饿得睡不着,白天心发慌……”

  昨日,记者接到沈阳师范大学一名大四女生的信件,信中她讲述了自己丢失钱包的经过:上周在食堂遗落钱包之后,一名同学告诉她被食堂的一位女清洁工捡走了,但是,当她找到这个清洁工的时候,对方却坚决否认。

  昨日,本报记者带着一个卡通包,来到沈阳师范大学,将这个卡通包“遗落”在食堂的一个餐位上,一名清洁工将卡通包拿起来之后,用白色工作服包裹了一下,“捡”走了。

  记者目睹并记录了这瞬间发生的一切。

  女大学生哭诉钱包丢失经过

  张源(化名)是沈阳师范大学大四的学生,上周的一天,她和往常一样,来到学校南区二部食堂用餐,离开的时候,钱包落在了用餐的桌子上。钱包里装了一些钱、身份证和学生证,这钱是她整整一个月的生活费,更为重要的是,她还要参加研究生考试,眼看考试就要开始了,没有身份证,怎么能去参加考试呢?

  焦急万分的张源回到食堂,但是,放在桌子上的钱包不见了,她询问了周围正在用餐的学生,一名学生告诉她,亲眼看到钱包被一名食堂清洁工“捡”走了。

  张源找到这位清洁工,可是无论怎么问,清洁工一再否认。无奈之下,张源只好回到寝室默默流泪,给记者写下了这样的一封信。

  昨日,记者在校园里见到了张源,她说,很多同学都有和她相似的经历,她所知道的就已经不下10个。其中一名学生丢了1750元生活费之后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但是,由于缺少证据,没法做出处理,这个学生只能自认倒霉。第二天,这个学生接到电话,在食堂楼下市场的垃圾桶里找到了自己的身份证。

  跟踪暗访:白大褂卷包就走

  昨日中午11时30分,记者来到沈阳师范大学南区二部食堂,三名记者分成两拨,在一家叫“土鸡泡馍”的档口前的两个餐位上坐了下来。

  其中一名记者带着一个卡通包,包里面装着一个精美的台历、一个镇纸、一个有故障的手机,还有一个写有记者两个电话号码的纸条。午餐的时候,记者注意到,餐位附近有两名中年妇女来回走动,在学生用餐结束后,会收拾餐具、擦桌子。在记者用餐的一个多小时里,食堂一直处于人流高峰阶段。

  大约12时25分,带包记者离开座位走出食堂,把卡通包留在了座位上。 20分钟之后,一位梳着长发、身高约1.60米、中等体态的清洁工来到这个桌前,先把卡通包拎了起来,问旁边餐位的两个学生:“这个是你们的不?”两个学生摇摇头,这名清洁工二话没说,抓起卡通包奔着食堂大门走了出去,出门之后,这名清洁工一边脱白色工作服,一边将工作服包在卡通包上。

  下楼出门之前,卡通包已经被白色工作服紧紧包裹了起来。在门前,清洁工四下张望了一下,匆匆过马路走到食堂对面一条小道上,头也不回地跑了起来,经过两个转弯之后,进了一栋楼,记者也跟了进去,但是清洁工的踪影已经消失。

  记者注意到,这栋楼是食堂工作人员的宿舍,其中一些宿舍的门都从外面锁上了,还有几个宿舍的门是从里面锁着的。

  “捡”包女工:捡到就还你了

  女清洁工捡包离开之后不到15分钟,带包记者回到食堂,当时捡包女清洁工还没有返回,其余清洁工有人说她上厕所去了,记者询问了几个女清洁工,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看到这个包。

  几分钟之后,“捡”包的女清洁工回来了,在记者一再追问下,这位“捡”包女工神色镇定,安慰起了记者:“咱们捡到你的东西有什么用,捡到了肯定就还给你了,咱们捡到东西都放在门口的箱里面,肯定是让来吃饭的学生拿走了。 ”

  随后,记者告诉这位女清洁工,要是看到卡通包,里面有个纸条上有电话号码,可以打上面的电话,让失主来取包。让人失望的是,截至记者发稿前,记者也没有接到“捡”包女工的电话。

  站在一边的一个女清洁工也表示,最近发生不少丢包的事情,但是基本上没有找回来的。她说:“我们捡到了肯定能还,前段时间捡到一个电脑都交给经理了。 ”

  食堂俩摄像头只监控提款机

  记者在食堂的墙上看到了一封表扬信,但是与之成为鲜明对比的是,食堂的一个柱子上贴着两张寻物启事,丢失的都是钱包,内容也大致相同,现金、身份证、学生证等物品,其中有一人与张源经历类似,“本人正在准备考研,身份证丢失,内心万分焦急……”

  食堂的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食堂里有两个摄像头监控。随后,记者在三楼找到了食堂的王经理,王经理带着记者去食堂看了两个摄像头,王经理说,两个摄像头都是监控食堂里一个提款机的。

  王经理一再表示,拿走卡通包的,肯定是来就餐的学生,“这东西丢了,想找回来就太难了,基本上找不回来了。 ”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要是有证件啥的,在周围的垃圾箱翻翻,兴许能找到。

  专家说法

  拾物不还可能触犯刑法

  昨日,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法学专家牟瑞瑾女士,牟女士告诉记者,《民法通则》对这种遗忘物都有明确规定,遗忘物的所有者并没有放弃对遗忘物的所有权,所以,拾遗者有义务归还遗忘物,失主也有权利要回遗忘物。 《物权法》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

  占有别人遗忘物不予返还,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拾遗者拒绝返还,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这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

  对于学校而言,应当加强对食堂的管理,食堂也应该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教育,食堂完全可以安装一些监控设施,及提醒学生注意随身携带物品的标识,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警方在接到这种报案之后,应该对学校和食堂进行安全防范方面的建议。

  (辽沈晚报)记者 栾俊学 特别记者 于海涛 实习生 于津津 谷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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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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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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