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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补充说明学籍管理 高中生能否借读学校定

2011年01月19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北京市教委日前对去年新颁布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补充说明,明确了外地高中学生借读由学校决定是否接收。

  去年五月,市教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1990年制定的旧办法。新《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凡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要出具暂住证、户口本,经暂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可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联系借读,并免交借读费。同时还规定,学校应为借读学生建立学籍,在参加学校活动和社团组织、受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待遇。这些学生包括:在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借读的外地生,以及在经过政府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

  由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不涉及高中阶段,日前市教委又下发通知,对高中学生借读作出说明:本市高中学校接受外省市学生借读申请的,由学校根据本市有关班额规定及学生实际水平,决定是否接收其借读。

  根据规定,本市学生转学、借读一般应在开学前后一周办理。市教委还对转学程序作出了详细说明:

  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申请转学的,由转出校在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从学校CMIS系统中打印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校联系,转入校审核同意并签章后,返回转出校确认。转出校在接到转入校的确认接受信息后,在CMIS系统中对该学生进行转学预处理,处理后相关数据(学生标示、姓名、转出校、转入校、转出信息等)自动上报到市、区级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

  转出校须及时将学生转学情况报告所在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区县教委学籍管理部门不作处理,视为默认同意转学,转学预处理信息将自动回复至转出校,转出校可继续办理后续电子学籍转移手续。

  转出校在CMIS系统中做正式转学处理。学生持学生卡及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转入校报到,并刷卡入学,刷卡时将自动校验转入校的名称,符合后方可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转入校在做刷卡入学后,根据该生学生卡中的学生标示号,从市、区级电子学籍业务管理系统中自动获取该学生的历史电子学籍数据。学生完整的电子学籍档案(含历史数据)在转入校建立完成后,只能更正基本信息,历史记录中的成绩、评语等无法更改。(记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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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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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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