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中科技大学颁布学术委员会暂行章程,为该校学术独立“立法”,明确学术委员中院系负责人不能占多数。
暂行章程明确校学术委员会是该校的学术审议和评定机构,基本职责包括审议有关规范学校学术道德与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规划、审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有关学术评定标准等。
该校要求学术委员会组成人数控制在40人内,其中55岁以下委员不少于1/3,主要成员须是校内有关学科的在职教授代表。其中,非学院(系、所)负责人应占多数。暂行章程同时明确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委员可以连任,但每届新委员应不少于总数的1/4。
此前,为探索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武汉地区一些高校负责人已退出校学术委员。(记者朱建华 通讯员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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