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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免费师范生违约须按学费1.5倍赔偿

2011年03月18日 04:2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首批免费师范生即将面临毕业。昨天,市教委发布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按照规定,对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教师工作或从教时间未满服务期限免费师范生,违约记录记入档案,还将面临退还学费并交违约金的罚款。

  2007年起,教育部首次在部属6所师范类大学推出免费师范生计划,当年,北京共有近20名京籍考生分别被陕西师范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录取。市教委介绍,按照教育部要求,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应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此次《办法》所适用的主要是针对北京生源的免费师范生,这批学生就读大学前均与市教委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按照协议,京籍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将到北京市中小学任教,履行国家义务,服务期不少于10年,并鼓励毕业生到远郊区县农村、山区中小学任教。到城镇中小学工作的,应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针对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的问题,市教委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市教委规定,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向市教委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市教委同意,离开教育岗位的,自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市教委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市教委负责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对于违约的免费师范生,建立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本人人事档案。(记者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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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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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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