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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偿“托管”引质疑 家长有需求制度不允许

2011年05月10日 15:07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有网友向湘潭在线《民情在线》栏目反映,称湖南湘潭县百花小学由于放学早,对一些家长上班不能及时接送的学生实行自愿“托管”制度,每人每月收取120元的托管费,他想问学校这种托管是否是允许的?其收费是否合理?

  9日上午,记者来到湘潭县易俗河百花小学,据该校一位姓刘的老师介绍,百花小学目前有2000多名学生,是湘潭县规模比较大的一所公立学校。由于该校低年级学生下午3点左右就放学了,中、高年级推迟一小时。此时很多学生家长正在上班,与学校放学时间形成了时间差,再加上家里没有老人接送小孩,学生放学后的安全问题让家长们很担心,应多数家长要求,学校对学生实行“托管”制度。

  “许多家长希望学校能在他们下班前照看孩子,避免其去上网、游荡等。”刘老师说,尽管工作压力和责任加重了,但考虑到学生安危,应家长的强烈要求,由百花幼教中心聘请教师,带着孩子们学习、做游戏、写作业,直到他们被父母接回家。 据了解,百花学校的“托管”制度完全实行自愿原则,每人每月收取120元。目前全校有40多个班,约有五六百学生参加了学校“托管”。

  对于学校这种“托管”制度,多数学生和家长表示理解和支持。六年纪学生潘颖说,“同学们可以一起做作业、玩游戏,不懂的还可以问老师,家里就没这么好了。”并没有把孩子寄放在学校的王先生也表示,“对于孩子来说,蛮有益的,反正都是自愿。”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家长和学生,由于实行自愿制度,他们都对此表示赞同。

  学校对放学后的学生实行有偿“托管”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对此记者走访了湘潭县教育局。该局纪监室的王洪亮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他们暂未接到有关家长的类似投诉。对于家长要求学校托管的心情,他表示理解。但根据教育部门相关文件,放学之后学生就应该回家。放学后学校“托管”学生的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曾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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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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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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