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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凭啥力挺乱收费?

2011年08月11日 17:27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李让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力挺高校乱收费,说“1万块钱,不算大事”。事件发生后,湖南教育厅称:“湖南教育厅官员”李让恒并不是湖南省教育厅干部,也不是新闻中心主任,而是新闻中心外聘人员。

  说实话,湖南教育厅的澄清很令人质疑。网上查一查这个李让恒,消息不少,其中一条便是湖南某县官网于去年10月发的:“县委书记接受了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知名教育新闻专家李让恒的专访,畅谈我县职业教育发展。”当然,出于谨慎起见,我们仍不妨暂信李让恒现在已经成了湖南教育厅的“临时工”。但即便如此,有些话还得说说。

  事实再三证明,“临时工”总能在出事之后起到“脊梁”作用。当然,我们并不排除部分肇事者确实为“临时工”,但问题还在于,就算不存在一些正式工肇事后成了“临时工”,就算所有肇事者都是真正的临时工,职能部门是否就可以在类似事件中“逃之夭夭”或置身事外呢?答案是否定的。

  应该注意一个细节,这些“临时工”都是有关职能部门聘请而来的,存在一个明显的雇佣关系,这也就意味着职能部门将一部分的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流转给了“临时工”,这实际上就说“临时工”在起职责范围之内顶替正式工行使正式工之职。因此,这些“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出了事,与其“雇主”都不应该说一点关系也没有。例如,如果被人打,则是工伤;如果打人,则责任仍在职能部门,因为说到底,“临时工”不过是职能部门的一个“使用工具”。正因如此,湖南教育厅试图以“外聘人员”来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显然是不合适的。

  当然,湖南教育厅可能会说:“我们外聘李让恒来做事,并没叫胡言乱语地力挺乱收费。”这话就算可信,但“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有肇事的可能性,当事单位必须考虑进去,并力求规避,以体现真正的工作意志。这种工作意志可以通过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考察等诸多环节予以贯彻。因此我们得质问湖南教育厅:一个力挺乱收费者,一个不认同“群众利益无小事”者,是怎么被聘用到湖南教育厅的?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李让恒的媒介素养如此欠缺居然还弄到新闻中心去工作,并推到前台与媒体打交道。我看湖南教育厅至少也该承担用人上的失察之责。换言之,湖南教育厅作为“临时工”的雇主,“临时工”犯下错误之后,其也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至少是教导无方或失察之责。否则,出了事就是“临时工”,有关单位则采取事无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显失责任政府形象。

  最后,李某既是“临时工”,他又凭何力挺乱收费呢?按说,李某首先也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公民,如果都如他想象的乱收费是小事,那对他有何好处呢?特别是作为一个外聘人员,理当珍惜这份工作,也该想得到力挺乱收费之举很容易引起舆论沸腾,进而惹祸上身。正因如此,笔者推测他要么就只是权力层的一个传声筒,要么就是与乱收费单位关系暧昧。总之,监督部门不妨去查实一下“1万块钱,不算大事”究竟是怎么炼成的,背后有无见不得人之勾当。(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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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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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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