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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泄题,必须严查有交代

2011年09月21日 15:5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向被认为严格、诚信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在今年却被指泄题。考试结束之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网站上发布公告,称“我们注意到,考试期间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叫卖此次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答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高度重视(泄题事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调查”。

  虽然此次注册会计师考试涉嫌泄题事件还没有最终结论,但媒体披露的事实却令人触目惊心。据称,“全部科目还没结束,考题及答案已在网上出现”,“新浪微博在过去两日中也零星出现了一些答案截图,发布时间均在当场考试开始前”,“考前一个月,卖答案短信满天飞”。

  早在2001年7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明确:“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于“绝密级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是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其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启用之前属于“绝密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前、考试期间“通过网络叫卖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答案”,涉嫌泄露国家秘密,一经查实将难逃法律严惩。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造成泄密事件发生。既然考试前、考试期间,已经出现“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叫卖此次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答案”,考试组织者为何未予及时查处?如果此次注册会计师考试泄题事件属实,不光是倒卖试题答案的不法分子应受到法律制裁,考试组织者、监管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至少难辞不作为之咎。

  “通过网络叫卖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答案”,涉嫌泄露国家秘密,为什么网站管理者也听之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行为,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听任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倒卖国家机密、泄露考试试题答案,相关网站难逃其咎,也必须直面公众的质询,甚至接受法律的惩处。

  任何一次全国统一考试,都关系到数十万、上百万人的前途命运;任何一次考试泄题事件,都将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每一次涉嫌考试泄题事件,都应严肃认真调查处理,尽早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黄 冠 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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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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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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