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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营销折射高校管理短板 校商勾结致监管失效(2)

2011年09月21日 17:40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反思:怎样办,校园监管才能落到实处

  无独有偶,在保定市河北农业大学,有学生反映,新生报到期间河北农大仅允许指定运营商进入校园。在学校内部的移动营业厅,有学生领取交话费获取的礼品以后,遭到学校保安的没收。

  以上两起恶性竞争事件,透露出今年校园电信营销市场的新趋势。有业内人士称,运营商与高校已经结成利益同盟。为规避检查,运营商躲到幕后,而高校却由幕后走到台前,由配角变成主角,不规范的竞争行为也呈现隐蔽性特征,甚至带有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的“合法外衣”,给行业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业内人士指出,治理校园营销乱象,需要通信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说通信管理局监管不力,通信管理局有一肚子的苦水。首先是人手不足。目前,通信管理局只设到省区市,而校园营销的主战场——— 地市一级却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和管理职权,成立不久的地市工信局对通信运营企业没有直接的隶属和管理关系,管理起有些捉襟见肘。其次,目前,电信监管依据的依然是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只是一部行政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层次较低,约束力较弱,这是造成电信业竞争乱象的根本原因。更重要的是,行业主管部门面对市场乱象的集体“失声”助长了校园营销市场乱象的蔓延。纵观各地出现的校园市场恶性竞争事件,均未见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何公开表示,以至于不良竞争手段有恃无恐,监管文件成一纸空文。业内人士指出,治理校园通信市场恶性竞争,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现象做到“零容忍”,确实有所作为,只有这样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教育部门对校园营销的监管也应该加强。在当前校园经济犯罪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校园营销监管已经不仅仅是通信主管部门的单一职责。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虽早在8月份就曾发文,明令禁止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使用指定基础电信企业的业务,不得将办理或开通电信业务作为入学报到的前提条件。但是,正如业内人士指出的那样,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在校园营销中的监管仅限于督促和指导两个层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制约和监管手段。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与电信企业间的规范合作,更多的是加强对校园电信营销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这种职责分工,与当今整治校园竞争乱象的实际需要已经不相符合。而更深层次方面,由校园电信营销而牵涉出的涉嫌受贿和经济犯罪等,则是教育主管部门尤须认真面对和实地解决的。

  每年的校园营销,各方都很紧张。运营商紧张,因为关系到考核的重要指标;高校紧张,校园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是重中之重;记者也很有压力,明察暗访、与运营商及学校斗智斗勇,不得空闲。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校园电信市场的投诉也增多,资费差错的、虚假宣传的、强制定业务的,不一而足。有业内人士指出,校园竞争是三大运营商矛盾的集中爆发。校园营销乱象折射的也不仅仅是通信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它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在高校监管方面存在的某些短板。只有多部门联合监管,各司其职,积极作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河北新闻网记者 王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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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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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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