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14岁男孩骑车撞死人逃逸 未满16岁警方不能通缉

2011年11月04日 09:44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电动车由于速度比自行车快,并且相对省力,已经成了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按照规定,驾驶电动车的驾驶员必须年满16周岁。但是,如今在省城的中学门口,都能看到很多初中生骑着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今年9月,一名14岁的男孩骑摩托车撞死了一名行人,由于尚未成年,交警在执法中也陷入困境。

  14岁男孩撞死行人逃逸

  “出了交通事故以后,小女孩都还不知道自己是违法驾驶。”办案民警说。9月2日17时许,在省城解放东路一家具城附近,15岁的女孩黄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两个同伴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此时,恰巧有一名行人横穿马路。由于黄某处理不当,电动车将行人撞倒。尽管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但因为伤势过重,于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在发生事故时,黄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但是,黄某并不知道自己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在该事故发生的前一天。9月1日20时许,14岁男孩左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路面行驶。当左某途经昌东西路一家超市门口时,撞上了一辆电动车,骑电动车的女子当场昏迷。事发后,左某与朋友拨打了110报警,但是当急救人员赶到现场以后,左某独自离开了现场。受伤女子在送入医院救治以后,最终也因为伤势过重死亡。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处理不易

  肇事逃逸、无证驾驶,左某造成的交通事故属于刑事案件。但是,左某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只能是监护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由于左某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死者家属与左某的家人就赔偿问题出现很大分歧,办案民警多次调解。最终,按照城镇标准,双方达成协议,肇事方向死者家属赔偿30余万元。

  同样未满16周岁的交通肇事者黄某,交警在处理过程中也存在难题。据了解,黄某的家人起初很配合伤者治疗,但是在伤者死亡后,黄某及其家人便躲了起来。经民警调查,黄某的家境也不好,父亲吸食毒品,母亲也早已离家。由于黄某未满16岁,警方不能通缉,而死者也因为联系不上家属,案件难以处理。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普遍存在

  黄某和左某的交通事故,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事实上,在中小学里,有不少学生都是骑电动车上下学,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这样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昨日中午,在省城的数所中小学门口,记者都能看到骑电动车放学回家的学生。有的学生看上去不过10岁左右。“这个车很小,没什么关系吧。”在省城叠山路的一所中学门口,一名骑着电动车的初一女孩说,由于家里有点远,所以家人特意给她买了一辆电动车,而且还挑选了车型比较小的方便她骑。小女孩告诉记者,她没有专门学过驾驶和交通安全知识,只是买来的时候家人教了她几天,她就学会了。小女孩还告诉记者,在他们班,有不少同学都是骑这样的电动车,有的车型还要比这大一些。

  记者还从校方了解到,老师也不鼓励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但是,由于有的学生住得比较远,家长就会买电动车给孩子。也有的学生则是看到其他同学购买了,也想买一辆。通常,学校只是劝学生最好不要骑电动车,要注意出行安全,但无法强制管理。因此,家长的监护作用非常重要,家长应意识到未成年人及未经培训盲目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不要给孩子购买电动车。(江南都市报 文/记者邓旭敏)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志刚】
    ----- 教育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