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编码体系为闲置校产办“身份证”
连日来,记者在河南、贵州等地调查发现,处置农村闲置校产,许多地方通常合法的程序是,学校向教育局提出处置申请,教育局将申请移送财政局,财政局同意后,成立资产评估小组,对学校资产进行评估。然而,学校的资产处理涉及到土地部分,这一部分又涉及土地管理部门,因此还必须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许可。当然,最终能否顺利进行学校资产处理,还需要得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支持。
在复杂的农村学校建设背景之下,如何解开这个多年来被利益各方越拽越紧的“结”?
“当前全国各地教育布局调整后所遇到的农村校产产权争议问题,是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从‘运动式普及’向国家基础制度建立过渡时期的必然产物。”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科研办主任曾晓东认为,要解决这一棘手问题,一方面,国家应加快建立统一的校产编码体系,形成全国统一的数据库;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应出台相关文件,授权省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校产进行统一管理、合理处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因历史原因确有争议的农村学校,地方政府可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将一部分人口密度相对较小地区的农村学校交给村集体;对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部分农村学校,可以农村公共事业用地的形式向村委会征收或“购买”,并及时完善产权等相关手续;对于将来可能面临撤并的学校,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暂时征用,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或成人教育。
对于农村校产的复杂“身世”及多年来存在的现实困难,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副局长徐友礼则认为,在处置农村校产过程中,国家可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同特点,酌情将农村校产统一收归国有。在具体操作中,国家可以县市为单位,通过土地整理或土地置换的方式,将部分农村闲置学校土地置换到教育资源“吃紧”的城区,作为教育储备用地,以应对未来城镇化对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国家教育用地储备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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