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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谨防校车成政府部门“生财之道”(2)

2011年11月30日 07:4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设立技术标准迫在眉睫

  如何确保校车安全?应使用什么样的车、什么样的司机?《校车安全条例》还面临设立技术标准的问题。

  “从严是必须的”,杨伟东说。

  林喆和杨伟东都坚决反对使用改装车作为校车。林喆说,要杜绝二手车的使用,以避免可能存在的更多隐患。杨伟东认为,“应有禁止性标准,如禁止改装,禁止使用一般的交通工具作为校车。”杨伟东希望能借助于专业的技术人员,借鉴美国等校车历史悠久的国家已经制定的校车标准,再结合中国的实际制定严格的校车技术标准。

  美国拥有l00多年的校车历史。据统计,在美国,校车的安全系数是家庭轿车和公共汽车的40倍。校车事故发生率在所有交通工具中是最低的,百万公里事故发生率仅为0.01,火车是0.04,飞机是0.06,其他公路车辆是0.96。

  驾驶员的标准也应从严。杨伟东认为,校车的驾驶员应该比大客车、公交车的标准还要高。

  此外,运载人数要有严格限制,并配有检查制度。“应在制定标准的同时,加强不定期检查,一旦出现问题,则一定要追查到个人”,林喆说。杨伟东直言:“校车事故中几例都是超载使然,为何会没有人发现?这足以反映政府监管不到位。”

  在安全之外,林喆强调,准时、便捷、低廉,是合格校车应当具备的标准。为了保证便捷,林喆和吴革都希望校车的路线设计和停靠站点一定要以让每个学生都方便乘坐为原则。

  校车应具有优先权

  “在许多发达国家,你都可以在街头看到特别醒目的非常漂亮的校车,而车辆都会避让它,让它优先通过。”吴革说。吴革认为,赋予校车优先通行权,“让孩子们先走”,是《校车安全条例》不可或缺的内容。

  这是因为校车里乘坐的都是未成年人,其他车辆应当主动避让。王敬波认为,这是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她看来,政府的责任在于财政支持、运营商管理、整体统筹;学校则是协助政府落实安全规定;学生应当遵循一定规则,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等。

  校车应当有明显的标识,让行人和车辆一目了然,是优先通行的一个前提条件。同时,“可以考虑让其他车不要与校车太过接近,或让其像公交车一样有个专行道”,杨伟东说。

  在林喆看来,其他车辆对校车进行避让,恐怕不是一部法规就能解决的问题,这还牵涉到公民的文明程度和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心等,是一项社会文化土壤的改造工程。“好的制度放在坏的环境中会马上流产”,所以她建议加强监管,如聘用社会离退休人员做义务监管者让民众养成良好的礼让习惯,塑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杨伟东提醒,这项立法尽管走特别立项的程序,可以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来,但是为了保证其制定出来后不会出现问题,还应该好好调研,充分讨论,并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保证立法质量。(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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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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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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