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显辉 记者 周锐) 班主任是否需要批评权?如何使用批评权?昨日,市教科院在东西湖区吴家山四小召开全市中小学班主任专业成长研讨会。
今年8月22日,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16条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有与会者表示,班主任是否敢批评学生,不在于是否享有批评权,如果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后果(如学生离家出走),班主任可能要为全部后果“买单”,这样的批评权,班主任敢行使吗?
一名班主任直言不讳:因为批评了学生几句,武汉市一名女教师被这名学生的家长在课堂上打得流产,谁来维护这名教师的批评权?
但也有班主任提出不同的观点。武汉市师德十佳教师、吴家山三中初三(13)班班主任徐静说,每个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都会伴随错误的发生,教师的批评就是不断给学生纠错,这是“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无法取代的,“现在班主任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地行使批评权,而不在于有没有批评权。”
“批评对教育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吴家山四小校长方贵琴说,能让学生理解的批评就是最恰当的,“作为班主任,要学会用眼神、面部表情和语言来行使批评权,粗暴的批评或惩戒,超越了批评的界限,不值得提倡。”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