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证被拒门外 合法权益难保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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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证被拒门外 合法权益难保障
2010年04月14日 09:41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法律明确禁止歧视残疾人。但因为身体的残疾,我省一些在岗的残疾人教师和在校的残疾师范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4月6日,教师资格证申请网上报名开始后,利辛县的朱其红老师终日为要不要再报名而发愁:“报了名估计也是和去年一样通不过,白白浪费精力。 ”已任教数年的朱其红,因少了右臂,去年在向教育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未获通过。

  师范院校毕业的朱其红,在校期间便取得了初中教师资格证。 2003年,他通过利辛县的教师招聘考试,被安排到该县王人高级职业中学教高中语文,期间他通过专升本考试,取得了办理高中教师资格证所必须的本科文凭。 “申请被拒绝的原因,亳州市教育局称他们所依据的是2001年发布实施、2004年重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朱其红介绍说。该办法中规定,申请者“一侧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就被视为不合格,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申请条件。但让朱其红感到不解的是,办法修订前他符合体检标准,修订后,他怎么就不符合了? “我担心有一天因没有教师资格证,被调离我热爱的教学岗位。 ”朱其红忧心忡忡。

  据了解,像朱其红这样因残疾而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我省还有很多。现为合肥师范学院师范专业大四学生的小丁,看着别的同学都在高兴地准备落实就业单位时,他却一脸的愁容。就在他和其他同学一样为申报教师资格证去体检时,被以“小腿肌肉萎缩”跛脚为由,评定体检“不合格”,这意味着他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曾患小儿麻痹症导致双脚轻微残疾的小丁说,在这次体检之前,他一直都不知道残疾人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既然我这样的情况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为什么当初学校能够录取我呢? ”小丁迷茫地问道。

  省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中,将跛行、驼背、四肢有明显残疾、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等情况均视为不合格,这是对残疾人的严重歧视,影响和限制了残疾毕业生的就业和工作,也与《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相违背。

  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实施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都只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者应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但没有对教师的身体残疾作出具体要求,各地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允许超出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残疾人有教师相应专业的从业能力,教育部门就应该保障残疾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法权益。

  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一直以来也接到这方面的反映,但教师资格不作限制是不可能的,但是不是要规定的那样严格,目前正在筹备组织教育、卫生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原来的规定作些微调,尽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去年6月,省残联已就此事向省教育厅发出专函,建议尽快修改那些对残疾人歧视、限制、过时及不公正的标准,省教育厅回复称会组织专家对相关条款进行论证,作适当调整,但时至今日仍没有明确的结果。(黄永礼、汪国梁)

  【法律链接】

  《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第六条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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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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