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花钱想进事业单位 没办成状告中间人索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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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花钱想进事业单位 没办成状告中间人索赔
2009年06月24日 10:31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24岁的小马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这件事让家里人很是着急,于是小马的父亲老马拿出2.2万元通过熟人的朋友于某帮儿子找工作,谁知工作没成,钱也不退了。愤怒的老马于是将于某告上了法庭。6月2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7月,在郑州市某三本院校学计算机专业的小马毕业了。从当年6月份就开始为找工作忙碌的小马,尽管很积极地投简历,但跑了两个多月仍没有找到工作。沮丧至极的小马后来干脆不出家门,天天在家里打游戏逃避现实。小马的父亲老马实在不想让儿子这样继续下去,于是四处托人帮儿子找工作。

  9月初,经过多方联系,老马得知朋友老曹认识一个人于某,这个于某神通广大,只要拿到钱就能给人介绍到很不错的工作,据说他最近手头刚好有几个省交通厅的事业编制名额。已经为儿子工作焦头烂额的老马一听说可以到省交通厅工作,立即通过老曹给于某送去2.2万元现金,希望他能帮儿子弄到这份工作。当天,于某给老曹打了一个收条,上面载明:“今收到曹某安排工作费用共计贰万贰仟元整,以签订工作合同为准,若未能办妥,原数退还。经办人于某,时间 2007年9月10日。”

  第二天,在于某的安排下,小马与省某高速公司签订合同,并在当天,和某高速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由某高速公司收取小马培训费、服装费、生活费、安置上岗费共计8600元整。一切看似幸运之至,但是小马上岗之后才得知,自己并不是什么省交通厅的事业编制,而是一个合同工,并且工资待遇还很差。

  于是老马又找到于某,质问为何小马的工作和当初约定的不一致,并要求于某退回当初的两万多元钱,但遭到于某的拒绝。之后,感觉上当的老马便天天上于某家要钱。

  2007年11月19日,于某同意为老马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欠老马2.2万元,于当月20日至25日偿还1万元,余款2007年12月30日还清。2007年11月20日,于某之妻程某支付老马2000元。然而,于某以已为小马安排了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剩下的钱。老马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职业介绍机构。于某未经批准有偿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其收取老马的费用应予返还。参照2000年12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发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老马欠款2万元。 (线索提供 崔娟娟 郭瑞敏)河南法制报 (记者 王建芳)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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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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