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办高中择校生不得超过18% 录取结果公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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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办高中择校生不得超过18% 录取结果公开
2009年05月20日 16:12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本报讯(记者贾晓燕)市教委透露,今年,本市将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其中,择校生将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的18%。

  取消初三高三讲义费

  学生所缴的讲义费主要指卷子纸的费用,包括单元测验和期中期末考试用纸等。目前,初三年级的讲义费约为每学期30元,高三年级的讲义费约为每学期50元。今后,这些费用不再收取。按照有关规定,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选用《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教材费和作业本费不得超“一费制”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需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收了择校费不再收学费

  从今年起,择校生将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的18%。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区县和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擅自扩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其它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严禁强迫学生购买教辅

  市教委要求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或补习班,不得与民办学校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公办学校也不得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小学校应按照《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选用教科书。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等。

  控制“共建”学生人数

  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本市中小学将严格控制“共建” 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由各区县教委统一批准共建单位、共建协议和共建生名单,统一收取共建资金,共建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目前,市教委已要求各区县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加强捐资助学和“共建”资金的监管和统筹使用,不得按比例返还学校。年内,体制改革试点校规范后,市教委将严肃查处公办学校以“ 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等方式乱收费的行为以及公办学校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乱收费的行为。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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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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