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不得对贫困生实行歧视性催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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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高校不得对贫困生实行歧视性催费
2009年12月30日 11:24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学费没缴齐,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罗欣 通讯员梁炜)临近学期末,一些大学生的学费还没有缴齐。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学生资助工作会上,省学生资助中心要求,高校不得对欠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贷款已审批但资金未到账的学生)实行歧视性催费。

  据悉,往年有些学校因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到位,便实行歧视性催费,比如不让学生参加四、六级考试、期末考试等,限制学生拿毕业证、学位证等。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姜旭萍昨介绍,目前所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均已审批完毕,正陆续发放到学校。贷款学生可在该中心官方网站(zzpt.e21.cn/index1.php)查询贷款申请结果。但是,由于部分学生在邮政储蓄银行开户信息有误,有11种情况可能导致贷款无法及时拨付。错误类型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错,账户已挂失,账号不存在,借款人账号出错,账户状态不正常,身份证重复等。

  出现上述错误,学生可根据资助中心提供的修改办法进行修正;有关高校、各地资助中心也将联系有关学生进行核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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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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