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需30天内废止乙肝歧视政策 部分高校表示将调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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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需30天内废止乙肝歧视政策 部分高校表示将调整
2010年02月12日 10:43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取消入学就业相关检测 严重监管不力者将被开除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陈媛李樵朱玲

  2月10日,我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期盼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需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其责任主管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入学就业乙肝检测“破冰”,引起武汉市医疗、教育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知》解读——

  招生招聘不得检测乙肝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通知》是对2007年相关文件的完善和强化。2007年文件着重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这次文件强调维护入学和就业两方面的权利。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同样,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此外,学校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学生和应聘者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其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在普通健康体检中,除非受检者自己要求,否则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武汉市疾控中心有关专家说,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是乙肝五项中的一项,只要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就表明检测者曾经感染过病毒,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而教育部和卫生部的这一通知明显是要保护这一部分人的权利。

  武汉市疾控中心——

  将取消相关检测

  “目前,仍然有用人单位要求医院提供乙肝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是否录用依据之一。”武汉市疾控中心健康门诊部副主任付跃安说,《通知》下发后,将明确拒绝用人单位的要求。

  据介绍,去年9月起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就不再以乙肝检测的结果为依据,而改为重点检测甲肝和戊肝,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也照常发放从业健康资格证。

  汉阳区二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樊福成说,乙肝的传染性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它主要的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染,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但如果口腔有溃疡体内又没有抗体,接触了乙肝病人的唾液就可能会传染。

  樊福成认为,《通知》的执行并没有任何难度,医疗机构只要拒绝检查就可以了,对于违规的医疗机构,当事人可以举报和投诉。

  部分高校表示 将根据新规进行调整

  据介绍,目前高校招生体检中,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的现行规定,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和转氨酶。

  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招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学校的入学体检一直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2010年入学的大学新生体检,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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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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