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禁用于还债 使用情况将受联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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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科研经费禁用于还债 使用情况将受联查
2009年08月20日 05:2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财政拨款的中央高校科研经费,将被禁止用于偿还学校债务。

  前两年曾曝光,由于资金紧缺,高校科研经费被用于基础建设、征地、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支付贷款利息上。科技部昨日公布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中央拨款的高校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学校债务。

  其开支范围包括设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但是开支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偿还学校债务,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使用途径,都被禁止。

  办法指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情况,将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记者鲍颖)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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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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